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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内外兼修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0-03-01
                           2010年03月01日08:25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0年2月24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颁布实施,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在试行12年之后终于“转正”,这不仅体现了我国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重视,还反映出我国依靠制度进行反腐的工作方向。12年的反腐倡廉建设实践过程,也表明了这一基础性法规对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的“准则”作用。

  《廉政准则》的实施是对党内成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出的更加全面的规范性要求,是廉政制度建设的细化深化,是在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新时期下,我认为应该从内外两个环境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从外环境来说,首先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和宣传,把《廉政准则》作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廉政准则》,努力营造深入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其次是根据新情况继续不断完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相关配套法规,特别是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和惩治措施,使《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相对模糊、虚化的规定更加具体。再次是保证党内监督检查、预防惩处的力度,若《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不准”一旦发生,确保既能被发现也能被处理,必要时也要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舆论力量。

  从内环境来说,作为领导干部个人,首先要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的要求,使《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真正转化为自己的观念和行为;其次要做到恪守准则、坚定信念,《准则》中的“不准”就如同一把度量尺,他是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准绳,是人民群众眼中好党员好干部的一个标准,所以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做到廉洁从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最后就是要防微杜渐,廉洁奉公,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从廉洁到不廉洁也是一个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的过程,很多看似微小的事情一但打开了“通融”口子就如同决堤的洪水,最终淹没的只有自己,所以党员领导干部要常进行自省,始终用廉政准则规范自己、约束自己、要求自己,坚持原则,杜绝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发生,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带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