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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五个严禁"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
发布者:
监察审计处
发布时间:
2014-11-13

发布日期:2014-11-06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家孩子要结婚,看到前几天刚刚发了《规定》,我想在之前申报的婚宴桌数上再减5桌。”

  “我老公是处级干部,以前他的下属结婚,我们都出礼了,现在我们的儿子要结婚了我们能不能邀请他的同事呢?

  ……

  近日,苏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的电话铃声不断。

  据了解,此事源于日前苏州市刚刚出台的《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对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提出了新要求。

  《规定》明确了“五个严禁”: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人员参加;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组织或参与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严禁借机敛财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以前,领导干部申报婚宴桌数,动辄四五十桌。如今,二十来桌的已属罕见,婚宴真正成了亲属之间的聚会。”苏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张文龙如是说。(刘全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