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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习惯在“玻璃房”中工作
发布者:
监察审计处
发布时间:
2017-12-2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我们党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作为党组织中的一员,必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接受同志们的提醒、敲打、督促。不接受监督,不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的同志,实质是党的意识、党员意识不强,组织观念、组织纪律缺乏。

木受绳则直,人受谏则圣。任何党员干部都不是圣人,不可能没有缺点,也不可能不犯错误。只有习惯同志间的“咬耳扯袖提醒”,习惯党组织内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习惯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提醒,才能不断发现错误、改正缺点、减少错误,进而收获事业上的成功。我们党专门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防错纠错,真正从制度上关心关爱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就能不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盖位愈高,则誉言日增,箴言日寡。”一名党员干部职位越高,越要严格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然而,从一些贪腐的官员身上可以看出,一些人把监督当作对自己的不信任,喜欢我行我素、独断专行,工作中把自己当老爷,生活中把自己当老板,决策中把自己当老大,听不得他人意见,容不得他人批评。一旦被查被纠,才得以幡然悔悟,“如果当初勇于接受监督和约束,自己就不会走得太远”。如此两种境遇,深刻警示党员干部,要把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今天,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势看,监督的力度空前加大。从党内监督到群众监督,从民主监督到司法监督,从巡视监督到舆论监督……监督正在形成合力。党员干部只有积极适应“监督无处不在、举证无人不可、问责无时不有、执纪无情可讲”的工作生活环境,始终保持对党纪法规的敬畏,才能在监督和约束下不断成长进步。倘若不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如同“脱离框子的玻璃容易碎”,往往会违规违纪,乃至走上不归路。

严管就是厚爱、敲打就是帮助、治病就是救人。党员干部只要习惯在“探照灯”下成长成才,勇于在“玻璃房”中干净干事,就必定能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冯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