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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等四部门联合追授吴群同志“安徽省勤政廉政优秀领导干部”称号暨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向吴群同志学习活动
发布者:
监察审计处
发布时间:
2011-10-14

近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追授吴群同志“安徽省勤政廉政优秀领导干部”称号的决定》,追授吴群同志“安徽省勤政廉政优秀领导干部”称号。

    吴群同志生前是蚌埠市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员,多年来,他坚持执法为民,忠实履行职责,廉洁从检,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崇高思想境界,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更好地学习宣传吴群同志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学习先进,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决定追授吴群同志“安徽省勤政廉政优秀领导干部”称号。

    《决定》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吴群同志为榜样,学习他恪守信念、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事业至上、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情系百姓、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追求正义、公正严明的职业操守,甘于清贫、廉洁奉公的道德情怀;忠实履行职责,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廉洁从政水平,为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吴群同志先进事迹简介

 

吴群,男,19633月出生,安徽无为人,198210月入伍,1986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8月转业到蚌埠市检察院工作,2007年任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检察员。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于2011713日凌晨病逝。

 

  吴群同志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诚履行职责。自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始终把“多办案、办好案”、“不能给当事人一个满意,也要给当事人一个明白”作为自己的工作原则,秉公廉洁执法,情系群众,执法为民,充分发挥了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2006年以来,共办理民行抗诉案件300余件,接待申诉案件申诉人600余起,其中150余件案件,经过耐心沟通、说理释法,有效平息了当事人心中积怨,申诉人主动息诉罢访。

 

  吴群同志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他通过刻苦自学法律知识,在全市检察系统第一个以转业干部身份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他坚持边办案,边学习,边总结,以办案促学习,提出了申诉案件证据提供、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判决结果、办案程序的“五段论”审查法,不但加快了办案进度,而且明显提升办案质量。2010年初,他被医院查出身患癌症,在住院治疗期间,他一边积极治疗,一边还惦记着工作,身体状况稍微好转,便又回到了工作岗位,带病坚持工作。

 

  吴群同志始终心系群众,做百姓的贴心人。他在接待申诉人来访时,始终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一句再见送客”,尽自己最大可能帮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他都在认真审查后,依法提出抗诉或建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不能抗诉或提请抗诉的案件申诉人,他耐心解释,细心疏导,引导申诉人息诉服判,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吴群同志廉洁奉公,一身正气。他从不以权谋私,从不接受吃请和礼物,一直过着清贫的生活,直至逝世前一家人还租住在东郊山坡上一个只有40.5平方米简易房里。弥留之际他仍一再叮嘱家人,不准向组织提任何要求,不要给组织增加任何负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诠释了一名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崇高境界。

 

    吴群同志的先进事迹得到了各级党委、部门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他生前先后荣获珠城首届“十佳人民法官、十佳人民检察官特别奖”、“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吴群同志是蚌埠市政法战线模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优秀代表,是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典型,是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学习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