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暂存内容  工作职责  部门职责
纪委、监审处科室职责
发布者:
监察审计处
发布时间:
2011-10-21

中共黄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黄山学院监察审计处实行合署办公,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三项职能,对学院党委、行政负责。

中共黄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并做好受处分党员的回访教育工作。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六、做好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七、组织专兼职纪检干部进行理论、政策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素质。 
八、会同监察处履行对行政监察对象的监察职能。  
九、对党风党纪进行调查。 
十、承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事宜。

黄山学院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依法监督检查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属单位及其学校任命或聘任的行政负责人等监察对象(以下简称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
二、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依法治校的教育。
三、依法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
四、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权利。 
五、开展校内有关财务收支、基建维修、经费的使用效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强化经济监督,规范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参与校内采购与招投标、招生收费、基建及维修工程、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七、加强监察审计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八、与学校纪委协调工作。
九、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  设  机  构 
纪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有关问题的调研工作,参与组织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2.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及其他文字材料的起草。
3.负责校纪委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与督办。
4.负责办理群众来信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信访件,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5.负责指导、督促、催办转请学校有关单位承办的重要信访。综合反映带普片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制定和完善有关信访举报的规章制度。
6.负责纪委、监察部文件的收发运转、案件管理、统计报表、文书档案及保密工作。
7.负责纪委、监察部印章、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8.负责黄山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的网站建设。
9.协助做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兄弟院校纪检监察干部来校的接待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59-2546599

监 察 科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学校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承办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及审理工作。在案件调查中若发现被调查人触犯刑律的,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办案件。负责案件检查、复议复查等工作中的公文制作和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3.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
4.负责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等项工作的监督。
5.协同纪委办公室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受理工作。
6.起草监察工作的公文,提出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
7.协助学校行政加强教育、医疗、后勤行业作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做好纠风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59-2546633

审计科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施行条例》及有关法规,在分管校领导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审计厅、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的指导;按照学校行政领导、学校纪委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拟定学校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依此做好内部审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在全校范围内聘请内部审计员。
2.做好校属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离任或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审计,推进各单位加强和改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加强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检查、监督各种收费款项的来源、提取、管理及使用规范及效益。参与并监督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隐蔽工程的现场管理,对所有基建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对大型基建项目做好委托结算审计的先、后期工作;对所有修缮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4.对学校校办产业和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物资、设备等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5.参入学校重要经济管理活动,参与学校内部和重要财经规章制度的拟订。
6.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经济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7.受理教职员工对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校纪行为的信访、检举、控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调查。
8.协助校纪检、监察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9.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树立为教学、科研及发展校园经济服务的思想;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廉洁、勤政、团结、协作、改革务实的良好工作作风。
10.负责审计档案的建设与管理。
11.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和校、处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