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 执纪 问责
忠诚 干净 担当
黄 山 学 院 文 件
校监〔2017〕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赞助行为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赞助性活动及其经费的管理、监督,促进赞助性活动及其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充分发挥赞助经费的作用,现就各类赞助行为登记与管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现金(含各类奖学金)必须上缴学校财务统一入账,将入账凭证复印件以及赞助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交监察审计处登记备案;
2.固定资产必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入帐,将入账凭证复印件以及赞助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交监察审计处登记备案;
3.一般性事物(如矿泉水、条幅等),需列出清单,到监察审计处登记备案;
4.赞助经费及实物的收支,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帐目,记帐清楚,不得设立帐外帐。经费使用要有计划,专款专用,坚持一支笔审批。
特此通知
黄山学院
2017年5月18日
黄山学院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