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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发动全校党员干部订阅关注“安徽纪检监察”客户端、微信、微博的通知
发布者:
监察审计处
发布时间:
2017-09-22

各党总支,各学院、部门:

根据皖纪办明电〔2017〕38号文《关于组织发动全省党员干部订阅关注“安徽纪检监察”客户端、微信、微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安徽纪检监察”网站、手机站、客户端、微博、微信“五位一体”平台,特别是平台中“安徽纪检监察”客户端、微信、新媒微博在我校党员干部中知晓率和覆盖率,充分实现这一传播平台的宣传教育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推介。各党总支,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组织发动党员干部订阅关注“安徽纪检监察”客户端、微信、微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广好、使用好这一平台作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拓宽渠道,强力推进。积极利用本单位既有载体,扩大对“安徽纪检监察”客户端、微信、微博推介力度;要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工作调研、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层层发动,将订阅关注的要求传达到每个基层党组织,传递到每一名党员;基层党组织要面对面、手把手地帮助党员干部掌握订阅关注方法。

二、加强引导,发挥平台功能。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坚强的党性,全面落实上级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利用“安徽纪检监察”新媒体,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和重大举措。下一步,省纪委将运用“安徽纪检监察”新媒体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纪党规知识学习测试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纪党规学习,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三、强化措施,推动任务落实。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根据推介责任范围组织好本单位党员订阅关注工作,并做好统计上报。其中,各学院的推介责任范围是本单位师生党员,部门推介责任范围是本部门党员。各单位党员可结合个人学习使用习惯,选择下载订阅“安徽纪检监察”客户端,或关注“安徽纪检监察”微博、微信。年底以前,各单位要确保推介责任范围内的党员,订阅关注“安徽纪检监察”客户端、微信、微博每个媒体均达到60%以上。

四、加大督察,确保效果实现。各级党组织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大对“安徽纪检监察”客户端、微博、微信订阅关注工作的督察力度。要确定1名联络员,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订阅关注工作并做好统计上报。各处级单位于11月1日前和12月15日前分两次汇总本单位的订阅关注情况(见附件表格),报送至校纪委办公室。校纪委将对各单位的订阅关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工作落实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各单位联络员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QQ号,请于2017年9月22日前报至校纪委办公室。报送邮箱:hsujw@hs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含填报表格).pdf  

中共黄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