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 执纪 问责
忠诚 干净 担当
一、审计目的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业绩和对存在问题应负的责任,促使领导干部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增强纪律观念,促进廉政建设,并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依据,以促进加强干部管理。
二、审计对象
根据组织部的要求,此次审计主要对原总务处处长叶鸣离任及原教务处处长汪小飞调任,原艺术学院院长左铁峰辞任的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范围
被审计负责人任职在三年以上的,对其经济责任审计以近三年的情况为主,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任职期间的其他年度;任期在三年或三年以下的,对其经济责任审计以任职期间的情况为主。具体范围以下发的审计通知书内容为准。
四、审计工作组构成
根据工作要求,决定成立由黄先进 、汪进团、唐莹莹、张翔组成的审计组,其中黄先进任组长,汪进团副任组长。
五、审计主要内容
1.依法依规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
2.经济决策执行情况的审核(包括大额度资金的报批程序、重大事项的审批);
3.内控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的审核;
4.各类经费收支情况的审核;
5.债权债务清理情况的审核;
6.财产物资的审核(包括采购流程的合理性和资产使用的有效性,有无闲置浪费现象);
7.预算管理情况的审核(包括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部门预算的编制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8.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廉洁自律情况(有无“小金库”,账外账)
9.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审计方法
抽查法、核对法、审计分析法、审计盘点法和问卷调查法
七、审计方式
报送审计
八、时间要求
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1月10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