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 执纪 问责
忠诚 干净 担当
二级纪委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工作部署等情况,协助本单位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并向本单位党委和学校纪委报告。
2.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督促本单位党委加强师德师风、科研诚信等教育。
3.监督检查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5.监督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化“三转”,加强对本单位选人用人、招生考试、人员招聘、评聘评审、学术科研、经费使用、资产管理、合作办学等重点领域工作的监督。
6.协助本单位党委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受理并核查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在党风、党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检举控告,及时报告重大情况。涉及教职工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学校纪委。落实学校纪委转办、交办信访件的调查核实,配合学校纪委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8.完成本单位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级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本单位纪委全面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纪委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2.组织召开本单位纪委会,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决定本单位纪委年度工作、信访处置等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
3.协助本单位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本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
4.加强本单位纪委班子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切实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
5.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和学校纪委请示、汇报。二级纪委书记每半年向校纪委书面报告工作1次,年底向校纪委提交书面述责述廉报告。
6.完成本单位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