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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发布者:
监察审计处
发布时间:
2016-06-02

监察审计处与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机构合署办公,是负责学校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党员执行党章党纪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党员进行执纪问责。

3、对学校各级行政部门、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执行政策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党员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干部、教职工和学生对违纪处分的申诉,认真做好纪律审查工作。

5、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协助党委做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工作;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活动。

6、认真做好校内基建(修缮)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生录取、教育收费、干部任用、人事招聘等监督工作。

7、承担校基建(修缮)工程、学校各处级单位行政负责人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各类教科研项目结题经费等的审计工作。

8、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建设。

9、负责本部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文字材料审核、信息报送、档案和网页建设工作。

10、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