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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两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者:
监察审计处
发布时间:
2016-05-1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站

1.泾县泾川镇董村党支部原书记姚树青侵吞土地租金等问题。姚树青任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职能职务之便,侵吞血吸虫病防治项目资金1万元及该村土地租金2万元。在村委会工程建设、土地流转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万元。姚树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清溪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程旺春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程旺春任清溪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通过虚报项目开支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259145元,私设“小金库”,并从中支出不符合财经纪律要求的费用84330.8元,且将养老金个人承担的部分5700.7元由“小金库”列支。违规套取绿化补植项目资金37540元,其中程旺春个人分得15500元。借开展环境整治工程房屋拆迁之机将自己的75.8平方米钢架棚附房篡改为主房参加安置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将受灾农户保险理赔款5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并长期占有。此外,还存在侵占社区集体资金问题。程旺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